鮮言操縱證券市場民事侵權賠償案
2022 年 10 月,上海金融法院在審理 13 名原告投資者訴 被告鮮言操縱證券市場民事侵權案件中,依據《證券法》確 立的民事賠償優先原則,對鮮言操縱證券市場刑事案件罰沒 款作了相應保全,優先用于執行民事判決確定的賠償責任。 該案一審判決鮮言賠償投資者損失 470 余萬元,目前保全款 項已執行完畢,最大程度實現中小投資者權利救濟。本案成 功實踐了《證券法》有關民事賠償優先的規定,是全國首例 落實民事賠償責任優先的證券侵權案件,與上海證監局行政 監管、司法機關刑事判決共同組成了對資本市場犯罪分子的 立體化追責,對于構建“大投保”“全鏈條”投資者保護格 局,進一步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、提振投資者信心具有重要 的標桿作用。